主後五世紀奧古斯汀 (St. Augustine) 開創西方世界探討公義戰爭理論的濫觴。主後十三世紀阿奎納 (Thomas Aquinas) 則為西方世界公義戰爭理論立下系統根基。阿奎納的神學大全 (Summa Theologica) 詳細討論關於公義戰爭的各種相關因素。
阿奎納屬於多明尼加修道士,詳細研究聖經有關戰爭與和平的教導,並整合來自希臘哲學家柏拉圖、亞里斯多德,以及奧古斯汀的論述,參考當代修士格拉蒂安 (Gratian) 的相關著作,列出從事戰爭卻沒有犯罪的條件。
公義戰爭必須考慮兩方面的公義。
第一、戰爭起因公義 (Jus Ad Bellum) (Just Cause of War)
第二、戰爭行為公義 (Jus In Bello) (Just Conductd in War)
戰爭起因公義包括:合法正當權威與過程、報復不義的傷害、相當程度的動機、其他方法無效之最後手段。
戰爭行為公義包括:手段必須與所受傷害成比例、避免傷及非軍事無辜者、附帶傷害無責 (動機良善、後果善多於惡、惡非故意造成)。
第一、戰爭起因公義 (Jus Ad Bellum) (Just Cause of War)
第二、戰爭行為公義 (Jus In Bello) (Just Conductd in War)
戰爭起因公義包括:合法正當權威與過程、報復不義的傷害、相當程度的動機、其他方法無效之最後手段。
戰爭行為公義包括:手段必須與所受傷害成比例、避免傷及非軍事無辜者、附帶傷害無責 (動機良善、後果善多於惡、惡非故意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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