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7月 14

愛與施捨 (Love and Almsgiving) (十) -- 施捨的動機(Motive of Almsgiving) --循規蹈矩 (Rule Follow) (4)

法利賽人循規蹈矩獻上什一

        施捨第四種動機,既非放貸取利,也不是投桃報李,更不想沽名釣譽。他施捨只是盡自己本份,照宗教所規定的最低額度捐款。他因此而自我感覺良好。

        耶穌就講過一個比喻。一位法利賽人與一位稅吏同時到聖殿禱告。這位法利賽人自言自語說: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位稅吏連舉目望天都不敢,只搥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18:11-12) 耶穌說,他們回家後,稅吏被神稱義。

        循規蹈矩的施捨者,對於受施者目前的缺乏狀況並不在意。他的施捨也不是出於對貧窮者的慈悲憐恤。他只在乎自己是照規定捐出最低額度 (猶太教是十分之一,伊斯蘭教是百分之二點五),他並不在乎貧窮者的缺乏是百分之五或十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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