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6月 25

[牧函] 同負一軛



撰寫:蔡茂堂牧師

以斯拉第九章的禱告重心乃在於被擄歸回以色列民與當地異族異教通婚所引起的危機 (拉9:1-2)。文士兼祭司以斯拉的反應是到聖殿面前,撕裂衣袍、拔下髮鬚、驚懼悶坐、俯伏哀泣,吸引一大群會眾圍觀。一直到獻晚祭的傍晚時分,文士以斯拉才在聖殿面前跪下雙膝、高舉雙臂,向耶和華大聲認罪 (拉9:5-6)。

異族或異教通婚一直是教會中爭論不休的議題之一。保守的聖經學者傾向照字面意義引用舊約中有關禁止異族或異教通婚的禁令,例如:申命記第七章1-6節 「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你們卻要這樣待他們: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用火焚燒他們雕刻的偶像。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這一段經文是摩西對於將要進入迦南應許美地的以色列民提出警告,要將迦南地七族原住民滅絕盡淨,不可憐恤,更不可結親。因為,這些異教徒會影響他們的宗教信仰,讓以色列人離棄耶和華,去敬拜別的偶像,以致於遭受上帝的審判。保守的聖經學者選擇性的將有關異族異教通婚的禁令詮釋為上帝對於選民普世永遠的禁令,再將選民由以色列民轉為基督徒。但是,這些聖經學者卻將有關以色列民對於迦南七族原住民趕盡殺絕、毫不憐恤的命令,詮釋為當代社會文化下的歷史事件,或是轉為屬靈的意義,迦南七族原住民代表我們舊生命中的各種罪惡本性。

有些聖經學者主張,主要的問題應該是異教通婚,而不是禁止異族通婚。摩西與古實女子結婚,而遭受姐姐米利暗與哥哥亞倫的批評論斷。耶和華出面肯定摩西的人格與角色,並且公開處罰米利暗 (民12:1-16)。有關摩西這位古實妻子的信仰,聖經並未提及,因此,我們無法從這個個案來討論異教通婚的議題。波阿斯娶摩押女子路得在舊約聖經被視為一段美好的田園愛情故事 (得4:10-13)。路得在跟婆婆拿俄米返回猶大地之前,已經表明願意皈依猶太教信仰 (得1:16-17)。因此,這個個案可以作為支持聖經並不反對異族通婚,而是只有反對異教通婚。
到了新約時期,主耶穌對於異族通婚或是異教通婚的議題,似乎沒有留給我們任何相關的教導。使徒保羅則在哥林多後書六章14-18節說到,「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

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保守的聖經學者會把這段經文,詮釋為上帝經由使徒保羅,很清楚的反對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結婚。有些學者甚至主張,與異教徒結婚是犯罪。我們如果仔細查看這段經文,就會發現,這段經文的重心,是不要與異教崇拜有所沾染。但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10-17節,卻對於異教通婚的基督徒,有很清楚的教導,要他們盡力帶領其非基督徒配偶,進入基督信仰之中,並不鼓勵以宗教信仰不同,而提出離婚。

保守學者將此段經文,詮釋為這只是針對一對非基督徒夫妻,其中一位先信主的狀況。但是,如果與異教徒結婚是犯罪的話,是否應該要盡快離婚,脫離罪惡的狀況,再求神饒恕赦免才對呢?

我們都知道,婚姻是在所有人際關係中最親密的關係,真誠的信仰則是我們與上帝之間最親密的關係。這兩個最親密的關係之間會有相當緊密的互動。這也是主耶穌所提到最大誡命的內容。因此,就算異教婚姻不是犯罪,也會對我們的信仰,帶來相當困難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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