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6月 2

2010年5月份創世記查經班的回應

 Abraham Sacrifices Isaac

從「上帝考驗亞伯拉罕獻祭獨子」談愛


以撒是亞伯拉罕的寶貝獨生子,亞伯拉罕愛子情深,自不在話下。殺生獻祭上帝,是表示對上帝的至高敬愛。上帝為測試亞伯拉罕對祂敬愛的虔誠度,是否擔當得起宣揚上帝普愛世人的大任,設計以其至愛獨子獻祭,看他能否為愛上帝和宣揚上帝的愛而割捨個人的至愛。
在此有二種二個愛的可能衝突:一是父愛與上帝愛,一是愛子與愛上帝,造成世人的困惑。關於前者,上帝既愛世人(3:16) ,何以又要亞伯拉罕獻祭獨子﹝殺人﹞呢?此矛盾由蔡茂堂牧師所詮釋的,上帝是在試驗﹝Test to prove or improve﹞,並非試探﹝tempt to disprove﹞,可以獲得圓滿的答案。因為不論亞伯拉罕是否愛上帝勝過愛其寶貝獨子,上帝終究不會讓亞伯拉很罕殺子獻祭的,此由該獻祭事件發展結果可得證明(12:31)
關於後者,愛子的愛與愛上帝的愛二者的取捨問題。如果二個愛可以共存而不需取捨,自無問題。如遇二者不能共存而必需取捨其一之時,就會造成疑惑不解。在實際人生當中,我們常會遇到類似的二個愛的取捨問題,是我們無法逃避而必需學習積極面對,並要做出最適當的決定的。那麼怎樣的決定才是最適當的呢?答案應該是:要合乎公義,這也是法官審判的標準(16:18)。「愛」怎樣才能合乎公義呢?這要從對於愛和公義的理解,才能得到圓滿的答案。
原來所謂「愛」和「公義」抽象籠統,實質上是各有層次高低與範圍廣狹之分的。先就愛來說,對於愛的含義、內容及如何學習、實踐,蔡牧師著有「活出真愛」和「編織愛網」二本書,引用聖經,參以卓見,分別闡述,至為精彩,應詳細捧讀。簡單的說,「愛就是遵照神命令我們的方式生活。……(21:6) ,神命令我們的生活方式是什麼呢?耶穌說:「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15:12)
彼此相愛,人人都會說,但有多少人充分瞭解愛的真義呢?最離譜的是誤以為愛就是占有,例如年青人戀愛,以為占有就是愛,對方不聽從就生恨,甚至不惜毀容殺人,犯法坐牢,以表示愛意之強烈。又如父母將子女視為自己的所有物,並藉愛孩子及管教孩子、為孩子好的美名,孩子不聽話動輒嘲笑、諷刺、恐嚇、打罵,施行暴力的教養方式,更因自己的情緒不穩定,脾氣暴噪,就隨意打罵凌虐弱小子女,小孩淪為大人的出氣筒,忽視了所有孩子都擁有神所賦予的尊貴不可侵犯的獨立人格與偉大潛能。如此,一代傳一代的結果,問題父母製造問題兒童、少年,並成為社會問題及健康問題的根源,而父母與子女,人人都淪為「罪人」,急待蒙受神那無條件與無限的真愛,來療癒受創的心靈,方能獲得重生快樂,並發揮天賦潛能,以服益社會人群。
知道愛除了喜歡和親密之外,還有多少豐富的內涵嗎?慈悲、憐憫、關懷、照顧、施捨、付出、服務、鼓勵、讚美、幫助、尊重、相信、寬恕、包容、忠實、誠懇、奉獻、體貼、禮讓……,這些才是上帝命令我們彼此相愛的具體內涵。其中尤以「尊重」「寬恕」「犧牲」為最重要,因為所有上述愛的具體內涵,都是以「尊重」為基礎。無論愛人、愛物、愛大自然、愛地球、愛宇宙、愛神,都要建立在對被愛者予以尊重的基礎上;而寬恕包容和犧牲奉獻,可以說是愛的最艱難而重要的表現。上帝愛人,為拯救墮落的人類,特遣獨子耶穌到世上傳播福音,並讓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壯烈犧牲,做為我們學習愛的典範。又這些愛的具體內涵,必須一生不斷的努力學習實踐,才能創造和諧幸福的人間,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天天敬拜神而祈禱神施恩幫助的理由,詳參聖經和蔡牧師所著各書。
其次說明「愛」的層次高低與範圍廣狹之分別。我們必需瞭解這一點,才能對於「愛」有充分完整的認識,而易於實踐神所命令的愛的生活。愛從最低層次到最高層次、從最狹範圍至最廣範圍之間,存在很多不同層次與範圍的愛,如果層次低、範圍狹的愛為小愛,較高層次、較廣範圍的愛為大愛,則有各種不同的小愛、大愛,而同一層次範圍的愛,對於高其層次、廣其範圍之愛而言是小愛,但對於低其層次、狹其範圍之愛而言是大愛。因此,除最低層次、最狹範圍的對於自己的愛是最小愛﹝如有害於公者稱為自私﹞和最高層次、最廣範圍的對於上帝的愛是最大愛﹝又稱為博愛﹞外,其餘的愛是相對的,而前者是至低無下的愛,後者是至高無上的愛。愛愈大愈為崇高尊貴,即對於家庭的愛高於對於個人的愛,對於社會的愛高於對於家庭的愛,對於國家的愛高於對於社會的愛………,對於上帝的愛,則為最高尊貴者,所以能行愈大愛的,是愈高貴者。
就公義來說,其含義內容主要就是公益,其相反者即為自私。公益亦如愛,也有各種層次高低與範圍廣狹不同之分,且所謂公私,除個人之至私無公和上帝之至公無私外,其餘都是相對的,即家對於個人來說是公,對於社會來說是私;社會對於家來說是公,對於國家來說是私;國家對於社會來說是公,對於全球和上帝來說是私。因此,在至私無公與至公無私之間,也存在著各種不同的大小「私」與大小「公」。再說,公義亦如愛,其層次愈高愈崇高尊貴。因此,過去孫中山先生最喜歡題的字就是「博愛」和「天下為公」。為什麼孫中山先生喜歡題這些字呢?因為他生長在儒家思想為主流的中華文化環境,又於少時就讀教會學校,繼習西醫,曾受洗為基督徒,博覽群書,遊學四海,精通儒家思想及基督教義,究明兩者互應相通之道,如就博愛而言,儒家的中心思想除天下為公及世界大同外,就是仁義忠恕,此即耶穌所說的:「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林前13:7) ,附此說明。
據上分析,試解前述愛子的愛與愛上帝的愛二者衝突的問題。首先要解決的是二個愛不能併存時應如何取捨。其標準就是「捨低就高」,比如個人的愛與家庭的愛無法並存時,必須犧牲個人的愛而完成家庭的愛,如父母為養育兒女而辛勞奉獻,無怨無悔。又如公務員為圓滿達成各種公務之執行而犧牲個人健康甚至生命以及無法顧及家庭,此乃捨個人、家庭之愛而採取社會、國家之愛。為避免地球暖化,資源枯竭所為種種減碳、節約水電、保護森林、水土保持等措施,則可說是採取超越國家之大愛而捨棄或提昇其他各較低層次的愛。敬愛上帝之愛是至高無上的愛,所有的愛如果不能與其並存,都要捨棄犧牲而奉行敬愛上帝的愛,例如神父、修女遠赴異域,行醫傳教、獨身終生、奉行主愛。因此,亞伯拉罕聽從上帝的話,忍痛走上獻祭獨生子的行程,是正確無疑的。所以耶穌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門徒(14:26)。」上述在我們現實生活裡,常會遭遇類此兩個愛不能並存而難以取捨的困境。比如法官依法審判,法律屬於國家層次的愛,法官為了達成維護公義的神聖使命,其審判必須做到六親不認,大義滅親,雖然其審判也應斟酌情理,但只能在「法」﹝公義﹞的範圍內為之,絕不能把情理置於法律之上而踰越法律的規定。只是訴訟考慮法官恐為情所困而難為公正的審判,特規定具有一定親戚關係者,應行迴避。這也表示法律明定國家的大愛重於親情的小愛,二者不能並存時,要放棄親情而遷就法律。如果法官欠缺此種公私分明的認識與執行能力,如何能為公正的審判?同理,亞伯拉罕如果欠缺認識並難以實踐神的愛即至高無上的至大愛,而無法超越捨棄人世間所有大大小小的愛,自難以期待其能擔當領導宣揚上帝泛愛萬民的偉大教義重任的總司令。因此,上帝對亞伯拉罕授命前先做了這樣的試驗。
如上所述,人生必然會遇到無法並存二愛取捨的困境,此際必需遵守「犧牲小愛小我,以完成大愛大我」的原則,其極至即為所謂大義滅親、殺身成仁。例如自己的國家受到其他國家的侵略,為保衛國家而讓寶貝獨子志願從軍,上戰場不幸戰亡,就是以寶貝獨子的生命小愛換取保衛國家大義的榮譽大愛;軍人為打勝仗,消滅敵人,轟炸敵區,無辜百姓死傷,即為保衛家鄉不得不殺人放火,以犧牲個人對敵人個人的愛來成就對自己國家的愛。不過對於國家的大愛,比起上帝愛全人類來說,仍是小愛。上帝為拯救人類的罪惡﹝上帝愛人﹞而讓其獨子耶穌降世為人又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羅8:32;來11:19﹞,並要世人效法背起十字架─為實現至高無上的大愛在人間,都要心甘情願犧牲較低層次的小愛,以成全較高層次的大愛。
對上帝的愛,乃是象徵實現至公大義,假如為實現至公大義,必須犧牲私情小愛,那麼有何私情小愛不能犧牲呢?

王廷懋9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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