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4月 6

[講道集] 小組系列(九):愛仇敵

寫作於2008.04.06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經文   馬太福音五章3848節

短片


弟兄姊妹大家平安。上週我們的講壇主題是見證,並且提到見證有兩種:「是見證」與「作見證」。今天我們要一起來學習的則是,「是見證」存有一個較困難的疑問,就是愛仇敵。愛仇敵是一個見證,但這牽涉到解經的問題,而我們如何來了解這段經文呢?我們又該如何與之相處才是真正的愛仇敵呢?

Ⅰ、引言:屠圖主教(Archbishop Desmond Tutu) 與猩猩 

南非的大主教─屠圖主教,有一次走在路上時,遇到有人正在蓋房子而將路圍了起來,人行道因而變得很狹窄,約略只能容納一個人通過,而這時迎面走來一位白人,這白人看見他,就對屠圖主教說:「先生,我在這種情況下,是不願意讓路給一隻猩猩的」,屠圖主教說:「是嗎,但是我會(Yes, I do)」,他就站到旁邊,做了一個手勢讓這位白人從他旁邊過去。這是一個很有趣的故事,這位白人是要侮辱他,說他是猩猩,且不願意讓路給他,但屠圖主教只說「但我願意讓路給你」,他用對方說的話來回答對方,讓這個白人有機會反省說:「我應該這樣對待一個黑人嗎?這樣侮辱人對嗎?」今天的經文是: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5:38-48)

這裡說到耶穌基督給予學生的教訓,從舊約摩西五經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開始說起,但是耶穌又說:「不要與惡人作對」,這是什麼意思?經文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這樣就是愛你的仇敵,「又要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你們就會像天父一樣完全」,到底什麼叫作愛仇敵?對那打你右臉、拿你裡衣、強逼你走一里路的人,你要如何去愛他才是愛仇敵?我們真的是要任憑他予取予求嗎?或者,耶穌所說的是另外的意思?如何做才能像天父一樣完全?

Ⅱ、最大的誡命—愛鄰如己

我們說,最大的誡命有兩條,第一條就是縱向的關係─「盡己愛神」(「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今天我們所說的是第二條─橫向的關係,也就是要「愛鄰如己」,這包括是要將仇敵也當作鄰舍來愛的意思。我們如何來愛鄰舍才是對的呢?

1、 投桃報李的可愛鄰舍

鄰舍有三種,第一種是可愛的鄰舍,也就是若你給他一顆桃子,他就還你一顆李子。這種鄰舍是很好相處的,他有什麼拿給你,你有什麼拿給他。「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太7:12),這叫作黃金律,做起來並沒有太大的困難。

2、撒瑪利亞的可憐鄰舍

對於愛第二種鄰舍,就有點難度,也就是當你給予他時,他無法回報你。這是撒馬利亞人的落難哀悽鄰舍。對於這種鄰舍,我們也應當要愛他,而我們似乎也有可能做得到,因為對方可憐需要幫助。「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路過的人有三個,但其中只有一個撒馬利亞人幫助了他,耶穌問法利賽人說:「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法利賽人說:「是憐憫他的」(路10:37),所以對那些無法回報你的人,你是用愛心、憐憫來幫助他。

3、逼迫敵對的可惡鄰舍

今天我們要學習的是如何愛那最難去愛的鄰舍:不是可愛的鄰舍,也不是可憐、被打的鄰舍,是害你、使你受苦、可惡的鄰舍。耶穌在十字架上時,面對那些譏笑祂的人,祂這樣對上帝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耶穌為那逼迫祂的人禱告,這是耶穌對於惡鄰舍所表現出來的行為與態度。那麼,我們應如何去愛可惡的鄰舍?聖經有幾個教導:

Ⅲ、如何愛仇敵

1、供應其生活需求

過去我曾在講道中解釋過這句經文:「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羅12:20)這個「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不是要將對方的頭髮燒掉,而是要照著對方所需的供應他(對方若沒有炭火煮飯,就給他炭火)。如此,就有可能化敵為友。供應對方的需要,這是第一種愛仇敵的方法。

2、饒恕其傷害逼迫

另外耶穌也對祂的學生說:「你們站著禱告的時候,若想起有人得罪你們,就當饒恕他,好叫你們在天上的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可11:25),因為我們都需要上帝的赦免。赦免對方帶給你的傷害和逼迫,這是第二種方法。

3、幫助其醒悟誨過

第三種更困難,而這是我們今天要學習的。耶穌被人帶到祭司面前審判時,他們刑罰祂、打祂的臉,但是聖經沒有說耶穌也將臉的另一邊讓給人打,而是對那打祂臉的人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什麼打我呢?」(約18:23)耶穌不是說過:「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為何耶穌這時做法不同?這是否存在著矛盾?耶穌並沒有默默地挨打,而是讓那打祂的人自我反省:即使這人被逮捕審判,也不該隨便侮辱他,並且,究竟你打人的理由為何?耶穌要那打祂的人思考這兩個問題。

Ⅳ、非暴力抗拒 (Nonviolent Resist)

在今天的經文中,耶穌先是用摩西五經所說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作起始,「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太5:38)這指的不是平常,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處理原則,而是法院,約束與處理人與人之間傷害的原則。這句話簡單地來說,就是報復也必須公平、不能過度報復,這叫作Lex Talionis(報復法),也就是在古代的文明社會中,法官判刑時不能過重刑罰的意思,「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就是「報復性的公義(Retributive Justice)」;不論是漢摩拉比法典(Hammurabi),或是摩西五經(Pentateuch),都有這樣的定規。我再說一次,這不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是在人與人之間發生衝突時,法官判刑需遵守的一個原則─「刑不過於罪」(照犯罪的程度來量刑),目的是要限制那報復的程度。所以在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23到25節這樣說:「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這樣就結案,但不是由你來打,而是法官來打,這是法律上的處理方式。

1、 不要與惡人作對

但到了耶穌的時代,人們對這經文的解釋已經變樣:人若對付你,你就用他自己的方式去報復,以表示自己是對的。這就從法院判決原則,演變成個人對關係衝突的處理。所以耶穌導正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耶穌接著又說:「不要與惡人作對(Do not resist an evil person)」,這其中帶給我們理解上會有最大問題的是resist這個字,我查了每一種英文版本的聖經,都是翻譯為resist(抵抗),對於這個用字,我們該如何來明白?它的希臘文是άντιστηναι (anthistemi),這是由兩個字根湊在一起,一個是άντί(anti反對),一個是ϊϊστημί(histemi站起來),就是「我站起來反對你」的意思;若以此翻成英文則是stand against,中文就是對立―「不要與惡人對立」:我並非讓你欺負,而是站起來向你指出錯誤。以眼還眼是說,若你如何,我就這麼報復你,「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這原本是法院約束刑罰過度的一條法令,卻變成個人將以惡報惡合理化的藉口,在不知不覺中自己反也成了惡,且還以為自己是對的、是正當的,因為是對方欺負在先;其實,這只是不甘願,對吧?「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以眼還眼」結果演變成報復,這是耶穌最擔心的。耶穌說「不要與惡人作對」,是指不要以惡報惡,因為你會被惡同化且還不自知。英文有一句話這樣說:「Two Wrongs don’t make a Right(雙惡不能成一善)」,但若我們以眼還眼時,會以為雙惡造成的結果是公道的(「報復性的公義」),這是我們對於經文的理解上的錯誤。

甘地(Gandhi)曾說:「An eye for an eye, than soon the whole world is blind.(以眼還眼,轉瞬之間,普世瞎眼)」,報復並沒有辦法解決問題。但該如何做呢?彼得說:「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彼前3:9)蒙召就是「是見證」,如此就能承受上帝的祝福。保羅也說「不要以惡報惡…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12:17,21) 「以惡報惡」中有兩個「惡」,一個是欺負你的惡,另一個是你所做的惡,而耶穌說不要和惡人作對,是說「不要報復」還是說「不要以惡」?若解釋成「不要報復」─Do no resist,就是「算了,任憑他吧,我不要回應」,這是第一種(non-resistance);第二種「不要以惡」,就是雖報復但並非用對方惡的方式,而是用善來報復(non-violence)。有一位神學家Dr. Walter Wink教授,他是Auburn Seminary(奧本神學院)的聖經學者,曾致力於解釋這段聖經,我覺得他說的很好,在這裡和大家分享:他認為「Evil is violence」惡就是暴力。對惡有三種處理方式,「以惡報惡Resist violence with violence」用暴力來對付暴力;而「不報復non-resistance」就是沒有反應、默默承受對方的欺負;有反應卻不用對方的方式來抵抗,則是「不以惡non-violence」。Dr. Walter Wink解釋,耶穌的意思並非不要抵抗,而是不要用對方惡的方式,這叫作「非暴力抗拒(Nonviolent Resistance)」。耶穌基督為了讓我們知道什麼叫作「不要與惡人作對」,祂接著舉了三個例子,我們在了解這三個例子以後,我們就可以相信這樣的解釋是對的:

2、 被打右臉轉左臉

第一個例子是在主人對奴僕之關係中所發生的,也就是地位高對於地位低、或是父母對於孩童,而這是為了要教訓、管教。這個打右臉是主人對奴僕在管教時合法的一種處理。猶太人、中東地區的人,其左手是絕對不可以做事,因為左手是不潔淨的,所以只能用右手打人。那麼,若我用右手打一個人的右臉,我得用手背打,意思是我不屑用右手掌打你,我用右手背打你就好,目的是侮辱,且這樣的力道也比較輕。耶穌說,若有人要當眾這樣羞辱你時,「你就把左臉轉過去也給他打」,把左臉轉到右邊給他打,左臉就會擋住右臉(右臉轉到後面),這樣對方的右手手背就打不到你的右臉、無法再羞辱你了。我認為Dr. Walter Wink這樣解釋很好,如此,「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不是指連另一邊也讓人再繼續打,而是意為「你可以打我,但不可以侮辱我」,用一個動作就讓對方了解,是用這樣的方式來抵抗(resist),並非non-resistance。

3、告你內衣送斗篷

第二個例子是債權對債務的借貸上的問題(經濟暴力Economic violence)。在當時,借貸是以抵押的方式,借到最後若再無東西可抵押,就用衣服,但法律規定外衣不能當做抵押,因為外衣是晚上睡覺時的棉被,不過,內衣就可以抵押。當債權人要債務人抵押內衣時,對於這樣的過分要求,你的回應是將外衣也脫下來給他,目的是要讓對方了解,抵押到這種程度實為過份;在猶太人的文化背景中,看到赤裸者的,比赤裸者本身會來得羞愧,「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出22:26),因為讓對方看見你赤裸,也是他的羞愧。這讓對方反省自己的為人是否逼人太甚。

4、逼走一里陪兩里

第三個例子是官員對百姓(政治上的暴力)。新中文修訂本的翻譯是「有佔領兵強逼你走一里路」─羅馬政府佔領巴勒斯坦時,由於士兵時常需要步行並在短時間內趕遠路,身上又穿著盔甲、盾牌、武器等共重65到85磅,所以法律規定士兵在路上有權找一個人為其背裝備跟著走,但為了保護老百姓不會被阿兵哥強逼過甚,就規定只能代背一里路。若你被逼走第一里路,又自願幫他背第二里路,這是士兵不敢要求的,因為若被告到軍事法庭,他是犯法者,如此,他會想,為何你要這麼做?所以,在背第二里路之後,彼此之間的關係就改變了:第一里路是百姓無奈、被逼,第二里路則是自願、出於對士兵的同理心。

用手背打人是侮辱(哀歌第三章30節:「他當由人打他的顋頰,要滿受凌辱」),借貸給人到要求用衣服作抵押是殘忍,威權統治規定士兵可拉百姓來做事則是強逼(耶穌基督要被人釘十字架前,在路上的羅馬兵「他們出來的時候,遇見一個古利奈人,名叫西門,就勉強他同去,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太27:32)),這些卻都是當時國家法律的訂定,所以耶穌所說的惡人,其行為都是合法的、是利用法律之規定來欺壓你。不論是社會地位下的暴力羞辱、經濟關係下的過分借貸抵押、還是政治威權統治下的欺壓勞役,當你是地位低的、是債務人、是平民,若反抗這些合法行為,你就成了犯法,所以只能作罷?耶穌說的卻是,要反抗,但不要用惡。轉你的臉是拒絕不讓人再侮辱,把外衣給他是喚醒對方的良知,陪他走第二里路是體貼對方的辛苦,所以這三種動作都是讓那些利用職權、利用法律來欺壓人的,有機會反省自己的行為是否恰當,這樣,就有機會讓他改變,這也就是真的愛你的仇敵了。愛他不是要對付他,愛他是讓他不要繼續濫用權柄來欺壓別人。

Ⅴ、從以眼還眼到以善勝惡

耶穌說,不只要愛鄰舍,也要愛你的仇敵。若我們以眼還眼,就會變成以惡報惡,結果是在不知不覺中我們就被惡同化、被惡所勝;但若我們是愛我們的仇敵,用前面所提的方式來抵抗,這樣就是以善報惡、就有機會把對方感化,最後,就能以善勝惡。我們再來看一次剛才的經文,保羅說:「不要以惡報惡,…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12:17, 21),不要以惡報惡,因為這樣你會被惡所勝、你會變成惡,應該要做的是要以善勝惡,而這就是耶穌所說的如何愛你的仇敵。彼得說:「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彼前3:9),要是我們這樣做的話,我們就會得到上帝的祝福。耶穌說:「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20)因為文士和法利賽人要求的是報復性的公義、是守摩西律法的義,這使其不再是法院判決的問題,而是我個人於他人之間的問題,這是以惡報惡。耶穌說你們的義要比他們更高,讓這個不公道的關係有機會被改善,而變成平等互相尊重的關係,就是復和性公義(Restorative Justice)。若你照耶穌所說的去做,對方也不見得會悔改,他有可能羞愧變惱怒、更加欺壓你,有可能將你打的更嚴重、有可能連你的外衣也拿走、或有可能要你走第三里路,所以你這樣做不過是給對方一個機會而已,對方要自己決定是不是要藉此機會悔改。但至少,你可以給對方機會。

Ⅵ、結論: 慈悲如天父

「愛你的鄰舍」,這鄰舍有三種:可愛的、可憐的、可惡的。可愛的投桃報李,愛這種人較不困難;對於可憐的則是幫忙他就好、盡量減輕他的痛苦,我想大部分的人也都做得到;愛可惡的鄰舍則難了,而且他的行為合法,我受委屈卻有苦難言,我該如何面對這樣的情形?第一,供應他生活的需求 (羅12:20), 第二,饒恕他的逼迫傷害(可11:25) ,第三,幫助他能夠醒悟悔改(可11:25)。今天我們所講的馬太福音這段經文,我們不得不承認,這做起來很困難、而且很冒險,所以耶穌才會說,要為逼迫你們的人禱告、願神使對方會真的良心發現而悔改,但當事情非如此時,你也要願意付上代價。過去曾以此方式來抵抗的人當中,有兩個例子,一個是甘地,一個是馬丁路德金,他們所面對的都是國家的惡法,但那仍舊是法律,而他們起來抵抗,同時也付了代價(被抓去關、被抓去打),直到法律被修改。這一點也不容易,我們不得不向神禱告說:「上帝啊,要這樣『是見證』,我實在做不到,請祢幫助我」,我們需要的不只是愛心、勇氣、還要有智慧,就像屠圖主教被人侮辱時,他可以說「我不是猩猩」,但他卻說:「yes, I do」,且讓對方先過,這是一很深的智慧,就在一句話中化解侮辱,且讓對方有機會能夠反省。耶穌說「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路6:36)。我們一起低頭禱告。

「主,祢要祢的門徒從耶路撒冷一直到地極成為見證、是見證。主,我們今天看到其中的一小段,就是當我們遇到一些合法的惡人,用各種方法來欺壓我們的時候,我們怎麼樣來成為見證。我們常常處在一種不公義的法律下而遭受欺壓,這樣的惡實在讓我們有口難言,因我們抵抗就是犯法、不抵抗就是任人宰割,而若我們抵抗則常常是被惡所勝、被同化卻還不自知。主,祢在馬太福音教導我們,如何讓對方不能羞辱我、如何能讓對方良心發現,也讓我們還能體諒對方的需要。主,有時候我們真的是很難面對這樣的處境,這三個方式對我們來說都不容易,我們只有倚靠祢,祈求祢來幫助我們,給我們創意、聰明、以及從祢那裡來的恩典和力量,讓我們能夠以善勝惡,真的讓敵對的關係可以得到改善,我們才能在那麼艱難的情況下,來成為見證。奉耶穌基督的名,向祢禱告祈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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