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與同性戀 - 3
C.羅1:26-27
經文: [和合本]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現中修] 因為這樣,上帝任憑他們放縱自己的情慾;不但女人以反自然的性行為替代自然的性關係,男人也放棄跟女人自然的性關係,彼此慾火中燒,男人跟男人做可恥的事,結果招來這種敗行所應得的懲罰。
[KJV] For this cause God gave them up unto vile affections: for even their women did change the natural use into that which is against nature: And likewise also the men, leaving the natural use of the woman, burned in their lust one toward another; men with men working that which is unseemly, and receiving in themselves that recompence of their error which was meet.
其他譯本相似。
詮釋:
1.變或棄,替代或放棄,change or abandon,表示行為上面的改變。
2.順性或逆性,自然或反自然,nature or against nature,性別取向乃天生本性
Sexual orientation is instinctual. 異性戀是自然人性,同性戀是逆性而不自然
3.文學背景:21節到28節,異性戀之基督徒離棄真神上帝,回到異教信仰,製造偶像,甚至進行異性交合宗教儀式,敬拜偶像,甚至開始同性交合宗教儀式,先是女性,接著男性,得到報應,道德行為也接著淪喪。
議題:
1.人類的性取向可以分為異性戀、雙性戀、同性戀三種。
2.羅馬時代社會風氣認為人應該可以跟異性以及同性進行性行為,因此,對於異性戀者產生社會壓力,而產生保羅所說的現象。今天則是相反,社會主張異性性行為才是正常,因此,會形成壓力強迫同性戀者去進行異性間之性行為。
3.保羅也是當代環境下之產物,因此,他的教導也會受當代思想潮流的影響。例如:對於女性的壓迫與歧視,對於奴隸制度的接受,以及對於同性戀性行為之譴責,都應該加以摒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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