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與同性戀-1
蔡茂堂
I. 引言:
同性戀 (Homosexuality) 是十九世紀中由德國法律學家 Karl Heinrich Ulrichs 公開出櫃(1825-1895) 所提出,他在1864年出版 Forschungen über das Rätsel der mannmännlichen Liebe (Researches on the Riddle of Male–Male [Man-to-Man] Love).
1891年John Addington Symonds 以英文出版 A Problem in Modern Ethics 一書,該書第一次提到 homosexual instincts. 因此,在整本聖經中,完全沒有討論有關同性戀的議題。
II. 有關同性戀七大爭議性經文
A.創19 主要記載天火焚城錄,根據申29:23 “好像耶和華在忿怒中所傾覆的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一樣”,共有四個城被天降硫磺所焚燬。常被提的是所多瑪 (Sodom 希伯來文意思是 burnt) 與蛾摩拉 (Gomorrah 希伯來文意思是ruined heap)。所多瑪人 (Sodomite) 後來演變成為從事肛交行為 (Sodomy) 者。[十一世紀意大利苦行僧 St. Peter Damian 開始以同性性行為來詮釋創19,並被廣為接受,一直到最近才被質疑]
經文:.
兩位天使來到所多瑪,羅得接待他們,全城的人要求羅得交出這兩位外地人,讓他們 “知道” 這兩個人。羅得想用他的兩個處女的女兒,來任憑這群人 “知道”,但是卻被拒絕。後來,兩位天使拉羅得入門,使那群人一時眼瞎。隔天,天使將羅得全家拉出城門,要他們往山上快跑,不可回頭。羅得妻回頭一看,成了鹽柱。兩位女兒將父親灌醉,亂倫成孕,生下摩押與亞米。
詮釋:
1. “知道” (yada) 就是指肛交,是同性戀的性行為。乃上帝滅該城之原因。
2. 羅得想用女兒讓人性強暴,來保護兩位客人,因此,所多瑪城人是想要同性性行為。
3. 所多瑪城剛經歷敵人入侵被擄之痛,認為外地人是間諜,企圖質問 (interrogation)他們,因此,他們不接受羅得給與女兒的提議,甚至要對羅得施加暴力行為。
4. 所多瑪城的人企圖對外地人進行集體強暴,加以羞辱。 (group rape humiliation)
5. 舊約 yada 出現 943次,其中有10次與性行為有關,都是指異性性行為
議題:
1.耶和華何時決定要毀滅所多瑪與蛾摩拉? (創13:13; 18:20)
2.所多瑪暴民之性別? 全城的人,不論老少,只是男性,或包括男女小孩都在內。
3. yada之譯文:KJV, know. NIV, have sex with.
4.羅得企圖以女兒來任憑暴民性交 (yada),表示羅得不認為所多瑪城人是同性戀者。
5.根據創19內容:所多瑪可能的罪惡
a.同性戀性行為 b.沒善待外來客旅 (質詢) c.集體強暴
d.企圖與異類性交 (如果他們知道這兩位是天使) e.企圖獲取超能力
6.如果所多瑪的罪是對其他群體 (The Other) 之不友善或敵意態度或行為,今日如果用這段經文來譴責同性戀者,所可能冒犯的罪行,正是所多瑪的罪行。[Who is Sodom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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