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於2006/02/05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金錢是人類社會文明進展過程中一項非常重要的發明。上古時期人類社會以物易物(barter) 的交易行為非常的不方便,因此就有人發明用貝殼 (shell) 作為商業貿易的媒介。在560BC 呂底亞王克羅素(Lydian-king-Croesus) 首先鑄成金幣作為金錢使用。金與銀等貴金屬本身都具有經濟價值,被稱為“商品性金錢”(commodity-money)。後來政府用貴重金屬作擔保而開始發行紙鈔。紙鈔被稱為是“代表性金錢”(representative-money)。1971年美國政府決定取消黃金擔保紙鈔的價值,而是完全由政府的保證給予紙鈔其票面價值,被稱為“政令性金錢”(fiat-money)。到了電子時代,信用卡與債務卡的發行產生了“塑膠金錢”(plastic-money),網路時代的來臨更帶來了“虛擬金錢”(virtual-money)。
金錢有三大功能:
A.交易的媒介,促使貨品服務的順利流通。
B.會計的單位,供給不同商品價值之比較。
C.價值的儲存,將來可以立即轉換為商品。
金錢除了上述的社會功能以外,也衍生出其他的功能,金錢除了作為“交易媒介”(medium-of-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