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月 3

[講道集] 小組系列(四):大誡命

寫作於2008.02.03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線上收聽 (國語)      線上收聽  (台語)

經文    馬可福音十二章2834節

弟兄姊妹大家平安。下週就是春節,今天則是農曆年前的最後一次主日禮拜。最近我們的講壇信息是福音,福音是什麼?福音是上帝的大能,它要彰顯上帝的公義;人藉著信,接受福音,成為主耶穌的門徒,而後願意去帶人作門徒。然而,帶門徒有一點很重要的是,要去、要洗、要教。要教什麼?要教「我所命令你們的」。今天我們就要講,什麼是主給我們的命令呢?耶穌最後要被出賣的那晚,除了設立聖餐以外,就是為門徒洗腳。洗完腳以後祂就說:「我給你們一個新的命令」,這是耶穌給門徒最後的命令,也是我們今天要講的大誡命(Great Commandment)。

Ⅰ、引言:希勒教律法 (Rabbi Hillel 70BC-10AD) 

首先我要介紹一位拉比。在耶穌的時代,有兩位很有名的拉比,一位叫作Rabbi Shammai (50BC-30AD),一位叫作Rabbi Hillel(70BC-10AD)。Hillel比Shammai年長二十歲,這兩位拉比都很熟悉律法,可是他們對律法的態度不一樣,Shammai比較嚴肅,Hillel比較寬容。有一個外邦人(非猶太人)想要嘲笑猶太人的律法多如牛毛一樣,於是就跑去找Rabbi Shammai,跟他說:「Shammai先生,我現在只用一隻腳站著,看你能否在我單腳站立的時間內,把你們全部的律法教給我,若能,我就皈依作猶太教徒」,Shammai先生一看就知道這個人是來找碴的,「有那麼多律法,我怎麼能在你單腳站的時間內跟你說清楚」,Shammai原來是個工程師,他有畫工程圖的尺,就拿尺來打那個人,意思是說,「你要學就好好的學,跑來這邊找碴做什麼」,那個人就跑開,去找Rabbi Hillel先生,同樣再說:「Hillel先生,如果你能在我一隻腳站立的時間內,教導我全部的律法,我就信猶太教」,Hillel先生沒有罵他也沒有打他,就說:「哇,我們的律法那麼多,你真的急著要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學好嗎?好吧,如果你一定要這樣學的話,我就教你,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其餘的都是這句話的註解。去吧,好好的學。」這個人就很感動,剛才被另一位律法師打罵一番,結果現在這個人居然很和氣的告訴他說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What you hate, don’t do to other)」。這和孔子講的差不多,我們稱之為黃金律。人與人的關係之間,有一點很重要的就是,你對自己如何,那你就對人如何,耶穌也講同樣的一句話,但祂是說「己所欲,施於人」─「愛你的鄰舍好像愛你自己」,把「欲」的部分改講成「愛」。這個故事的來源是這本書「While standing on one foot」,是說,當我用一隻腳站時,你有沒有辦法教導我學會。這是Hillel將律法的總結教導給這外邦人。很多拉比一直在想,如果要簡單的跟人家講猶太教,能否在很短的一句話裡面把這信仰講清楚?而那就是律法的總結。

我們今天要講的,也是有一個文士來問耶穌「你能否告訴我第一要緊的律法是哪一條,你給我一個總結」,耶穌也回答了,但他只問一條,耶穌卻回答兩條。耶穌發現一條不夠,而耶穌講的話就是我們今天要一起來學習的。什麼叫作第一要緊?經文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祂以外,再沒有別的神;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祂,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耶穌見他回答的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你離神的國不遠了」這句話是好話還是不好,我們可以一起來思想。耶穌引用的不是十誡中的第一條,而是猶太人每天早晚都要唱的一首禱告,這首禱告很有名,叫作Shema!(聽啊),在申命記第六章4節:「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我在網路上找到希伯來文唱的Shema,我們現在一起來聽:

אחד ה-ו-ה-י אלהינו ה-ו-ה-י ישראל שמע
Shema Yisrael Adonai Eloheinu Adonai Echad
Hear, O Israel! The LORD our God! The LORD is One.
聽啊,以色列,耶和華我們的神是一。

這是以色列人每天早上起來要唱一次的禱告,是對他人的宣告,也是提醒自己「你要記得,我們的主…」,因為他們不敢用「耶和華」三個字,而用主ארון(Adonai)來稱呼。以色列人除了每天早晚要吟唱頌讀一次以外,還有一些動作要做:他們會把它掛在門框(mezuzah)─以色列許多人家的門上都會挖一個洞,把裝有Shema經節羊皮卷的盒子塞在裡面;同樣的,也把經節羊皮卷裝在綁於手臂的小經盒(tefillin)裡,這是根據申命記第六章:「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申6:4-9)虔誠的以色列人真的是照這樣去做。「我們的主是一」這句話是十誡中的第一誡,接下去就說,如果我們的主是獨一的、是至高的主,我們就要盡心、盡性、盡力愛祂,耶穌就強調後面這一句,而不是強調十誡中的第一誡。

Ⅱ、誡命中第一要緊 (Great Commandment)

再來我們開始講誡命。在律法裡面的誡命到底有多少條呢?全部有六百一十三條。猶太的拉比就一直在找,那麼多誡命當中,那一條最重要,於是就從摩西五經開始慢慢找起,「你要、你不要…」總共加起來有六百一十三條。拉比又辛辛苦苦的從其中整理,有兩百四十八條是命令,有三百六十五條是禁忌,拉比說,這個兩百四十八是人類身上所有的骨頭加上重要的器官剛好是兩百四十八(是拉比的解剖學計算方法),代表我們的整個人都要遵守神的命令─兩百四十八是代表我們的全人;三百六十五則很明顯的是代表我們的一生,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每一天都不要犯罪,不要做神所說不能做的事情。所以我們全人、每一天,都要遵守神的誡命,不管是正面的命令或負面的禁忌,我們都要遵守。這是拉比研究出來並如此教導猶太人。但六百一十三條這麼多,到底哪一條最重要?

1、 摩西西乃十誡

哪一條可以把整個律法的精神表達出來?想從六百一十三條中整理出來的第一人,是在神的家盡忠的摩西,他認為最重要的是十條,不是一條,而且是在西乃山上上帝親自頒給他的十誡:「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要守安息日。要孝敬父母。不要殺人。不要姦淫。不要偷竊。不要作假見證。不要貪心」(出20:3-17),當中「不」的有八條,「要」的有兩條;與上帝的關係有四條,與人的關係有六條。「要孝敬父母」是與人的關係中第一條,所以我們基督教對父母的孝敬是非常看重。十誡中第一誡是「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這也是Shema裡面所講的,但奇怪的是,耶穌提到的第二條卻沒有講「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而是跳到利未記十九章18節的「要愛人如己」―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2、 大衛十一美德

大衛王,一個合神心意的人,但他當然有軟弱、有犯錯;他曾思想著到底一個人要遵守什麼才是神所喜悅的?他整理出來的有十一條,放在詩篇,他說:「耶和華啊,誰能寄居祢的帳幕?誰能住在祢的聖山?就是行為正直、作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夥毀謗鄰里。他眼中藐視匪類,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他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以害無辜。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詩15:1-5)這些共有十一條,當中有六個「要」、五個「不要」,這是大衛在詩篇十五篇所整理出他認為最重要的誡命:他認為這樣的人就可以住在神的帳幕、就可以住在神的聖山。

3、 以賽亞六要件

在聖殿願意被主差遣的以賽亞,他也努力著整理那些誡命最重要。他整理出來的是六條:「行事公義、說話正直、憎惡欺壓的財利、擺手不受賄賂、塞耳不聽流血的話,閉眼不看邪惡事的,他必居高處;他的保障是磐石的堅壘」(賽33:15-16),這六個是三正三負(三個「要」、三個「不要」)。

4、 彌迦三個要求

一直等著彌賽亞在伯利恆出生、充滿著盼望的這位先知叫作彌迦,彌迦整理出來有三條,所以我們從十、十一、六、到三條,各整理的有所不同。彌迦說:「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6:8)這是彌迦整理出來的三條,行公義,好憐憫,謙卑地與主同行,是耶和華對世人所要求的。

5、 主耶穌兩誡命

耶穌基督為祂的學生洗腳時,祂對於最重要誡命的回答是兩條,這是我們今天要學習的。文士問祂一條,可是祂說其實有兩條:「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可12:30-31),所以我們可以說,愛神愛人是耶穌整理出來的答案。

Ⅲ、耶穌與文士對話

1、文士請問的動機

這個背景是耶穌快要被出賣之時。祂與猶太宗教、政治領袖的關係變得很緊張,很多人也一直跑來和祂講話、問祂問題。耶穌和文士的這段對話,就是我們今天要講的大誡命。在這先前已有兩個人和耶穌對話過。首先我們要問的是,文士為什麼請問耶穌這個問題?到底他的動機是什麼?我是根據馬可福音來說的:「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祂說: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可12:28)文士聽見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與耶穌的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祂。我最近在準備講章的時候發現,學者認為如果根據馬可福音,這個文士問耶穌的動機不是不良,因為他看到耶穌是一位很會回答問題的人,所以他就把放在心中已久的問題提出來請教耶穌,他是請教的態度。可是根據馬太或路加福音,則好像是試探的態度。先前有法利賽人來問耶穌「繳稅可不可以」,耶穌不是稅捐處的官員,而是一位拉比,但法利賽人問祂這種問題,我們就知道他背後是要設計、誣陷耶穌(猶太人被羅馬帝國統治,他們心中獨立意識很強烈,但老百姓當然要繳稅,所以問耶穌這個問題就是要使祂兩面不討好),如果耶穌說:「對,我們是猶太人、神的選民,為什麼要繳稅給外邦人」,祂就馬上會被抓(這是鼓動不要繳稅、鼓動叛變);如果耶穌是說「要繳稅」,馬上就失掉民心,因為大家都厭惡繳稅。但耶穌的回答很妙,祂對法利賽人說:「拿一個我們現在用的錢幣給我看」,法利賽人拿給耶穌,接著耶穌說:「這是誰的頭像?」「是凱撒」,耶穌就說:「那麼凱撒的歸給凱撒,上帝的歸給上帝。」因為他們本來就有兩種錢,奉獻給上帝的是聖殿的錢,上稅給凱撒的是羅馬鑄的硬幣(這段對話的當時,他們是在聖殿,聖殿只能用聖錢,法利賽人自己卻先犯了罪,把不該拿到聖殿的羅馬錢幣放在口袋拿進聖殿裡)。所以耶穌的回答沒有落入法利賽人的把柄,法利賽人愣住、啞口無言。如果耶穌再繼續回問說:「你怎麼把這種錢帶進聖殿?」反而就輪到他們站不住腳,所以法利賽人不敢再開口。這樣的提問是動機不良、想陷害別人。法利賽人旁邊有一個撒都該人,他看到這個情況,想著耶穌過去所講都不太對,怎有天使、怎有復活,所以接著問耶穌說:「你說有復活,那麼若一個女人因所嫁的丈夫過世,先後共嫁了七位丈夫,在復活以後,這女人是誰的妻子?」耶穌在那裡就跟他們說:「復活以後沒有婚姻關係。」撒都該人無話可再反駁,因為他們也不曉得復活後是如何。撒都該人請教耶穌是想給祂難堪並證明自己無誤,是心中已有答案,故意提問,目的並非要學習。

很多時候我們作父母的是否也這樣對孩子,我們可以好好討論過年去哪裡玩,但心中已有結論,只是做個樣子:「我們很民主,可以聽聽你們的意見」,但「這個不行、那個不對、這個太貴…」,最後你的答案就出現了,我想孩子一定覺得說:「不要講話比較好,講了也無意義」,我想撒都該人也類似這樣,他本就不相信復活,但還問復活之後如何,這是已有定論的提問、是不真誠的。然而,我認為這個文士是真誠的。他對誡命的認識很深,可是他實在頭痛,有六百一十三條,「如果別人以單腳站立這樣短的時間內問我哪一條最重要,我該如何回答才夠完整」,所以他是來請教耶穌。我把他的提問定義為移樽就教,而耶穌也是實在的回答他,並與他有一段不錯的對話,之後還稱讚他。對於這個文士,我認為他的動機不是太壞,是一種比較開放、謙卑、願意受教的態度。

2、耶穌回答的智慧

耶穌怎樣回答這三個不同的人?祂的回答很有智慧,法利賽人想陷害祂,祂就以政教分離來回答:「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到今天為止我想我們也一定要這麼做,很多時候,牧師把他的政治理念帶到禮拜堂的講道中,造成教會的弟兄姊妹的受傷,這是把政治和宗教混在一起。至於在應對撒都該人的復活觀時,耶穌就教導著,其實某一些關係是今生才有、並非永恆。夫妻關係不是永遠,而是只在今生,來世都是弟兄姊妹,所以對於這有限的,你要會珍惜。

文士問的是何為最大的誡命,耶穌的答案有兩條,因為一條不夠含括。大誡命就是必須要愛神,也必須愛人,這是我們今天所談的主要內容。耶穌這樣回答的智慧何在?「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可12:29-31)關於「第一要緊」本身有兩種意思,一是順序上(或時間上)的第一(Chronological first):首先發生、上帝首次講的。但其實在創世紀第一章,上帝第一次所講的誡命是要生孩子:「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這是時間上的第一,但不是重要性的第一(Logical first)。耶穌認為文士問祂的是:「我必須要從六百一十三條誡命當中找出那一條是最根本、最重要的」,而耶穌回答的第一條正是十誡中的第一誡,但祂不是照念「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這是祂的智慧,祂用每個猶太人每天背兩次、非常熟稔的禱告詞來回答:「聽啊,以色列,耶和華我們的神是一。」這其實就是十誡第一誡。可是耶穌還繼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這是我們對第一條誡命應該有的態度和回應―耶穌認為這才是最重要的。所以祂引用申命記第六章4到5節作回答,而非出埃及記十誡中的第一誡。耶穌的智慧就在於,你對於第一誡的內容只是知道與熟悉,但該如何回應才是耶穌要教導我們的:「聽啊,以色列,耶和華我們的神是一」,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就當盡你的心、性、意、力愛主你的上帝。

「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文士只問何為最重要,但祂隨即再提「其次就是(還有一個也相當重要)」。這在馬太福音是說「相仿」,也就是類似的。但這個「類似」,耶穌提的並非十誡,而是跳到利未記。今天不少人會略過利未記的「過聖潔律,什麼東西可吃、不可吃…」,但在這繁多律法中間,有一句「你要愛人如己」,耶穌把它挑出來,意指這個「愛人如己」雖不在十誡之內,但這是十誡中後六誡的精神;若要完成第一誡,那你就是要愛人。「愛人如己」在現代中文修訂本中已改成「愛鄰如己」─愛你的鄰舍好像愛自己,「沒有比這條更大的了」,這是耶穌的回答。為什麼這叫作耶穌的智慧呢?我的看法是,第一點,耶穌從一個很冷門的條例(Legislation),講到一個很溫暖的關係(Relation),所以重要的不是你背誦誡律背的有多熟、不是你知曉哪一條最重要與否,那只是冷冰冰的條例,重要的是在這些條例下,你與神之間有沒有這樣愛的關係,這個關係比條例重要;第二點,從遠遠的上帝(God),到很近的鄰居(Man),如果說,最重要的就是愛上帝,那你如何愛上帝?耶穌說:「如果你真的愛上帝,你就會愛有上帝形像的鄰居」,你對你的鄰居表現出來的是善意,還是不理、惡意,別人很容易就看出來。所以耶穌隨即再提愛人如己,用很近的鄰居來查驗你是不是愛上帝,我想這是耶穌很有智慧的地方。

3、文士的舉一反三

這個文士也不是省油的燈,他很聰明,他在耶穌一講完之後,馬上就對應了一句話,這是舉一反三。耶穌說「神是一」,文士馬上有一個神學上的註釋,「除我以外沒有別神」,這個是對「神是一」予以解釋。然後耶穌說:「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文士的回答不是這樣,他說:「盡心、盡性、盡智…」,盡意改成盡智,這是一個聰明。聰明在哪裡?在申命記中,是說「盡心、盡性、盡力」,耶穌在引用的時候,並非逐字引用。我們今天作學術論文,如果要引用,所用的內容必須一字不改,但在耶穌的時代沒有這麼嚴格。耶穌引用時多加了一個字「盡意」(mind),這個文士一聽,馬上反應說:「先生,你講的是你的理性嗎?」所以他把盡意(mind)改成盡智(intelligent),我認為這是很聰明的。我們常常在教學時,喜歡學生不用原來我們所講的每一個字,而是用自己的話把我們所講的意思說出來,表示真懂得;若只是照本宣科,就如同鸚鵡,實際上並沒有聽懂,又還給了老師。這個文士便是真學到了,他並沒有完全照耶穌所說,因為耶穌在引用舊約之後,自己也加上一個mind,所以文士說「你講的mind應該是intelligent(才智),你的盡意應該是盡智的意思吧」,耶穌沒有說不對,代表著:「不錯,你有聽懂我在講什麼」。最後文士又加了一句,是耶穌沒有講的,他說:「夫子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祂以外,再沒有別的神;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祂,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可12:32-33),如果我們愛神愛人,這樣比每主日來作禮拜還好。文士馬上聯想到生活上遵守神的誡命是比敬拜神的儀式還重要,我自己也認為如此。昨天我在教創世紀查經班的時候講到該隱,該隱和他弟弟亞伯都會去敬拜上帝,可是神不要該隱的敬拜,為什麼?神說該隱做的不好,所以未蒙悅納。很清楚地,神在意的是你週一到週六的生活有否照祂的誡命去做;主日來作禮拜不是不對、不是不好,可是如果其餘六天沒有去做主日所聽到、學到的道理,那這主日敬拜是沒有用的。文士有這樣的聰明,所以耶穌聽得高興,祂發現這個文士真的了解祂想要教的。這是一個好學生,學得很快。

4、耶穌最後的警惕

耶穌最後還鼓勵他,也是警惕他,「耶穌見他回答的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他什麼。」(可12:34)這句話講完,以後就沒有人敢再問問題了。但我想,「離神的國不遠」第一個意思代表他已經很靠近神的國,第二個意思是說他還沒有進去神的國。因此如果用「不遠」來講,這是鼓勵,如果是說「還沒有進去」,則是一個警惕,意思是說,就算你那麼聰明,把誡命學到精通全懂,註釋的那麼棒,整理的那麼好,也不等於你已經進入神的國。我自己的解讀是,有分別善惡的智慧,但若沒有行善拒惡的生命,也就不能進神的國,這是我從創世紀第二章得到的一個看法。上帝造了許多種樹,都沒有講各是什麼名字,而讓亞當去命名,但有兩棵樹是上帝命名的,一棵叫作生命樹,一棵叫作分別善惡的智慧樹。神跟亞當說:「不要吃那棵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但沒有講「你要吃生命樹的果子」,吃了善惡樹的果子就會分別善惡,但不會行善拒惡,這結果便是死。你有智慧,但沒有這個生命,這就存在問題。另外,律法也存有危險,就是律法叫人知道什麼是罪,而後人反而就會想要犯罪。上帝造很多樹,如果上帝不說,亞當要吃很久才會不小心吃到不可吃的果子,可是上帝就跟他交代不要去吃,結果反倒那棵樹被突顯。律法有著這奇怪的副作用。我想律法並非要我們去做,可是一旦訂了律法以後,人就會想去試試看。你在高速公路開車會不會用一百一十公里或是一百公里作你開車速限的參考,或是你想多超出一點點?沒有訂交通規則的時候,你不見得會開這麼快,但訂了之後,你就要開得快一些,看警察抓不抓,律法就有這樣奇怪的功效,就是會吸引你去試試碰觸那個邊緣。這是律法給我們的苦惱。

Ⅳ、我們的屬靈功課

1、謙卑開放的學習 (probing)

在這個故事裡面我們學到哪些功課?第一個,我們學到文士的態度。在我的解讀,他是一個願意學習的態度,他已經很聰明了、對神的律法誡命都很熟悉,可是仍會向耶穌請教,我把這稱作謙卑開放的學習態度。耶穌基督鼓勵我們說:「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太7:8),這是謙卑學習的三部曲,第一個是祈求,第二個是尋找,第三個是叩門;祈求代表你心中渴慕,尋找代表你就開始去嘗試,叩門就代表你願意進入。所以心裡面有渴慕的人就開始會去找,當找到以後會有勇氣想進入真理裡面去體會,這是一個謙卑開放的學習態度,我稱作probing或是quest(探索),你這一生都應抱持這個態度,包括對於神的整本聖經,「雖然我已經讀了很多、已經很懂,但我認為我應該還有學習的空間、還有成長的空間」,抱持這樣的態度,你就可以不斷的學習。這是第一點。

2、盡己愛神的挑戰 (priority)

第二點,耶穌給文士的一個回答,最重要的就是要盡己來愛神,我想,這是一個邀請,也是一個挑戰,因為耶穌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6),耶穌依序從父母、妻子、兒女到你自己,說如果不這樣到恨的程度,就不能作祂的門徒,這表示我們的神是一,盡心愛祂為首要。容許我講一句話:「上帝在你的心裡面夠上嗎?」還是只是嘴巴稱祂作上帝?真的以祂為最高優先嗎?還是祂是消防隊員,平常不理祂,發生火災就打電話給祂?你的上帝是銀行的ATM提款機,沒有錢時你就拿出塑膠晶片卡,讓祂吐一些錢給你,上帝是供應者和你的急救者而已嗎?還是祂真的是你的上帝?你一切所作所為都考慮到說:「耶穌會喜歡嗎?上帝會喜歡嗎?」這是第二點。

3、愛鄰如己的實踐 (practice)

第三點愛鄰舍如同自己。路加福音中,耶穌講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就把這句「愛人如己」作了很好的詮釋。因為猶太人的鄰舍指的是同你住在附近的人,耶穌講的故事卻不是如此,祂說的鄰舍是不同種族、不同語言、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但只要他人發生急切需要時,他們就變成你的鄰舍。所以「需要(need)」變成鄰舍的要件,而非種族、語言或居住的環境。耶穌在這故事中的結論是:「誰是這落在強盜手中的人的鄰舍?」所以那個需要的、欠缺的,就是你的鄰舍,「當然是那個憐憫他的人」,這就是愛鄰舍。耶穌就說「你去照樣行吧」(路10:37),Hillel是跟那個外邦人說「去吧,好好的學」,在耶穌所說,不是學而已,是去照樣做。所以實踐是很重要的,我們必須把我們的信仰實踐在我們的生活當中。

4、人人努力進神國 (prudence)

最後耶穌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那要如何進去呢?我想到駱駝。聖經說:「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路16:16)我要解釋這個努力是如何努力。耶穌講過一句話:「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可10:25),針眼有兩種解釋,一個解釋是,城裡的大門關了,尚留一扇小門,但駱駝的駝峰太高,還是擠不進那「針眼門」。另外有人說針眼就是針的孔,那駱駝要怎麼過針眼呢?很簡單,需要大衛魔術把駱駝變得很小,這樣就可以穿過針孔。如果用「針眼門」這個解釋,就是說,你有很多包袱都要放下─駱駝是因為駝峰太高而過不了針眼門,但駝峰裡是牠的安全存糧、是牠走沙漠時賴以維生的需要─這個你要放得下,才可以進入神的國。我們常常是靠著守誡命─我們的駝峰,但我們不知道神要的其實是完全以神為第一優先。神要我們愛別人像愛我們自己,其實我們做不到,坦白講,我們還是愛自己多一點,對不對?吃剩下的才給別人,「如果我還夠當然可以給你啊」,我們要了解,我們是做不到愛人如己的。「律法到約翰的時候為止」,可是現在有了福音,所以其實耶穌是跟文士說,「就算你對誡命律法再熟,還是不能進神的國,頂多是很靠近而已」,因為神的要求是我們做不到的。當然你就會承認,其實我們沒有辦法靠著守誡命律法來進神的國,我們要靠的是恩典。所以我們要很努力的放棄我們的努力,來依靠神的恩典,才能進神國。

Ⅴ、結論:主你知道我愛你

最後我用彼得和耶穌的對話來作結論,耶穌「第三次對他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彼得因為耶穌第三次對他說你愛我嗎,就憂愁,對耶穌說:主啊,祢是無所不知的;祢知道我愛祢。耶穌說:你餵養我的羊」(約21:17),這個「愛」我講過,第一次耶穌用άγαπάω(agape),彼得用Φιλέω(phileo)回答,到最後一次耶穌就說:「彼得,你有Φιλέω(phileo)我嗎?」耶穌就用彼得的標準來問他,彼得就哭了、就憂愁,「主,你知道,我真的是Φιλέω(phileo) 祢,但是有時我有軟弱」,耶穌說:「好,沒有關係」,祂就接受彼得不完全的愛,耶穌跟他說:「你就愛我愛的人」,所以一個是愛神,一個是愛人。我們愛神不完全,可是神接納我們說:「沒有關係,你就用你不完全的愛,去愛你周圍的人,供應他們的需要。」我們一起低頭禱告。

「主耶穌,感謝祢當時對文士的那番話,讓我們可以反省自己,祢告訴文士說,所有誡命最大的是愛神愛人,但是我們做不到,就算全部都知道,但是我們還只是離神的國很近而已。幫助我們像彼得一樣,承認自己是願意愛,但是愛不來,主,祢知道我們愛祢不夠,我們甚願愛祢更深,我們還是有我們肉體的軟弱,就像當年祢接納彼得那樣不完全的愛,我們相信祢也接納我們,鼓勵我們,也讓我們願意接受祢的愛在我們生命裡面,好讓我們真的可以彼此相愛,我們真的可以愛鄰舍如同自己,幫助我們,用這樣的愛來練習愛我們周圍的人,讓我們看見人有需要的時候,我們的愛心能夠展開來,真的能夠實踐在我們的生活裡面。禱告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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