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月 22

[牧函] 鄰舍

寫作於2006/01/22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鄰舍”的台語翻譯為 “厝邊”,其中 “厝” 代表我們最親密的家 (或台語 “兜”)。這是“我” (Self) 的延伸為 “我家”,而 “邊” 則代表“靠近”,因此鄰舍或厝邊代表那些和我最接近的“非我” (Other)。

二十世紀兩位最偉大的猶太對話哲學家 (Jewish Dialogical Philosopher)是馬丁布伯 (Martin Buber)與雷菲納斯 (Emmanuel Levinas) 對於我與非我 (Self and Other) 之間的對話互動與倫理關係有非常深入與精闢的探討。

馬丁布伯認為人性乃是誕生於我與你 (I-Thou) 彼此主體間對話的空間 (intersubjective dialogic space of the “between”)。人類生存於兩種關係模式之中:第一個關係模式為 “我-你”(I-Thou),為主體間的倫理對話關係 (intersubjective, ethical, dialogical relation);另外一個關係模式為 “我-它”(I-It),為工具性目標導向的獨白關係 (instrumental, goal-oriented, monological relation)。馬丁布伯認為人類如果沒有 “它” 就無法生存,但是人類如果只有 “它” 則活得不像人。人類需要生活在我與你的對話關係中才能產生人性。我與你的關係是平等而互相 (equal and reciprocal)。

雷菲納斯則主張人性乃是產生於對 “非我” (Other) 相異性之尊重 (respect of alterity) 以及視 “非我”需要為自我責任之不對稱關係 (asymmetrical subordination of self to the need of the other)。自我在有需要的非我臉上看見上帝的形像而且看見自我的責任 (to see the icon of God on the face of the needy Other and to see the responsibility of Self)。雷菲納斯相信 “愛鄰舍如同自己” 是人性光輝的根基。

利未記19章18節耶和華命令以色列人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如何界定鄰舍的範圍一直是困擾猶太拉比的爭議性議題。傳統的詮釋偏向於把鄰舍解讀為同屬亞伯拉罕血統的純種猶太人,有些拉比甚至更進一步把鄰舍限制在排他性更高的 “敬虔的猶太人”。主耶穌基督所傳揚天國的福音具有把這種排他性很高的特殊選民範圍打破而將上帝的天國擴展為全世界的人類的傾向。在好撒馬利亞人故事中,主耶穌基督甚至採用非常強列的反諷手法反問這為向他挑釁的律法師拉比誰是那位落在強盜中那位的鄰舍。很明顯的對這位不幸的落難者來說,鄰舍的定義已經不再是種族、語言、文化、或是宗教的異同,而是在現實生活的處境當中願意跨越這一切界限而向他伸出援手的撒馬利亞人。撒馬利亞人是猶太人所歧視與排斥的對象,但是對這位落難者 (不管他是否為猶太人)來說,愛心所帶來的行動才是成為鄰舍的最佳詮釋。但是對這位挑戰耶穌的律法師拉比來說,他對撒馬利亞人歧視之深使他到最後也不願意開口說出 “撒馬利亞人”五個字,而只回答說 “是憐憫他的”。

在你我的生活圈與人際關係中是否也有撒馬利亞人?由於你對他的偏見與排斥使得你的眼睛對於他的人性善良面視若無睹。主耶穌基督最後對這位律法師拉比的建議是:你去照樣行吧!這個很簡單的建議對這位拉比來說是何等沉重的壓力!對你來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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