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4月 19

[牧函] 見證人與作見證

        今年復活節和平教會聯合詩班獻唱由Lloyd Larson所編著出版的清唱劇 “見證 (Witness)”。他從親身主觀經歷救主耶穌基督恩典的角度來闡述復活節的意義。這是後現代傳福音很好的方式。科學的進步把人類從傳統文明 (tradition) 帶入現代文明 (modernity),現代文明所強調的思維是爭辯式的證明 (debating prove)。從1930年代開始,語言學的發展把人類從現代文明又往前帶進後現代文明 (postmodernity)。後現代文明的思維強調的是分享式的見證 (sharing witness)。
        證明的思維是相信人類有能力發現並闡述客觀的絕對真理。證明的前題是相信世界的現象是可以歸類成為黑白分明、正誤雙方的兩大陣營。參與現代式爭辯的人會努力企圖證明自己的觀察與論述是絕對正確的真理。這種證明式的結論具有強制性與排他性,對於不同觀察與論述通常是抱持批判性譴責的態度。
         見證的思維是相信人類沒有能力發現並闡述客觀的絕對真理。人類只有能力發現並闡述對客觀真理的主觀相對詮釋。我們都浸泡在當代文明世界觀與價值體系裡面,帶著當代的前設眼鏡來觀察世界並給予主觀的詮釋。不同的文化與時代背景的族群對於相同的客觀世界會產生各種不同的影像與詮釋。這些不同的影像與詮識就成為各種見證。不同見證之間可以互相分享與比較,每個人在這些分享比較的過程中可以作出個人的主觀判定與抉擇。(羅2:15) 當自己發現來自他人不同的影像與詮釋比自己原來擁有的影像與詮釋可能更為接近真相或真理時,可以決定將自己原有的影像與詮釋更新與調整,這就是學習與成長的過程。或者甚至是將自己原有的影像與詮釋完全捨棄,而擁抱一個全新的影像與詮釋,這就是悔改與皈依的過程。
        見證人 (Being Witness) 對所見證的對象必須有親身的主觀經歷,作見證 (Bearing Witness) 時所強調的並不是真理或真相 (truth or reality),而是真實與真誠 (veracity or sincerity)。見證人作見證時,只能完整全面分享自己所曾經親眼看到、親耳聽到、或是親手摸到的第一手主觀資訊,(約壹1:1-3) 不是風聞或聽說的二手資訊,或是加上自己想像力的無中生有,或是誇大扭曲,或是會產生誤導聽者的只透露部份資訊。聽見證者可以從不同見證者聽到有關同一對象的不同見證。這並非彼此矛盾,或是擇一判定,乃是可以從眾多不一致的見證內容來形成更全面、更立體的對於該見證對象的瞭解與認識,同時擁有自己從這些見證內容中取捨而產生自己對該對象的影像與詮釋的自由度。
         新約聖經收集四個作者對於主耶穌生平與身份的不同見證,後來再加上使徒保羅與其他使徒們的許多各式各樣有關他們對主耶穌基督的影像與詮釋。盼望我們每一個人在唸了這許多人對於主耶穌基督的見證以後,能夠對於主耶穌基督產生足夠的信心,邀請主耶穌進入我們的生命當中,讓我們和這些使徒們一樣,也能夠親身體驗主耶穌救贖恩典與照顧慈愛的第一手主觀經歷,加入成為主耶穌見證人的行列。當我們週遭的親朋好友,從我們的生命當中看到主耶穌恩典與慈愛的彰顯,並向我們詢問我們心中常存盼望的緣由時,我們能心裡尊主基督為聖,常做準備,用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為基督作那美好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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