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於2006/05/07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跟據米紐慶 (Salvador-Minuchin,-1974)的家庭系統理論(family-system-theory),家庭中之父母與子女間會形成不同的次系統(subsystem),例如:夫妻、親子、兄弟、姊妹等。在次系統之間與個人之間會形成一種界限以釐清各次系統以及個人在家庭中之角色扮演、自我認同、彼此關係、尊重自主、抉擇負責等。這些界限的彈性維持對於一個人的正常心理發展有非常重要的關係。
家庭以及次系統與個人都須要一個清楚的界限來劃分內外,這個界限必須像細胞膜一樣具有半透性薄膜(semi-permeable-membrane)的特質。細胞膜必須足以將細胞膜內的細胞質與細胞膜外的環境有效的隔開,如此細胞才會生存,細胞膜如果無法作此區隔,則該細胞會溶解入環境而死亡。但是細胞膜又不能為了保護細胞的生命而將細胞質與環境完全阻絕,因為細胞的生存還須要持續的與環境作交流互動,如此才能從環境獲取維持生命所必須的養分與氧氣,細胞也須要將自身新陳代謝所產生的廢物排送到環境中,以免自己被其毒死。同樣的,我們每個人的心理生命也須要在其四周形成一個半透性的保護膜,稱為界限(boundary)。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人格界限有時候會因為父母的作為而將子女的心理界限溶解。根據布朗與克律(Brown-and-Kerig,-1998)的研究,這種子女心理界限之溶解有四種可能的形式。
一、糾纏(enmeshment):子女與父母之間的感情與思想皆糾纏不清,造成子女無法形成健全的自我認同,長大後無法與父母分離,或是成為邊緣型人格。
二、侵犯(intrusiveness):父母過度掌控與強制(control-and-coerce)子女的思想與情感,無法尊重子女人格的自主性(autonomy),子女常因此而得憂鬱或叛逆。
三、父母化(parentification):父母轉從子女身上獲得心理須求之滿足,如此父母與子女的角色逆轉(role-reversal),子女因而喪失其童年的樂趣而被逼表面早熟。
四、配偶化-(spousification):婚姻失和的父母往往會轉向異姓子女以獲取親暱情感的支持,甚至有發生亂倫關係。也有父母將夫妻間的失望與憤怒發洩在子女身上,讓子女的人格整全與性別角色遭致很大的傷害。
相反的,有時候父母因為自身的困擾而無法與子女建立健康的親暱關係,造成彼此關係過度疏離(disengagement),如此子女無法從父母得到所須要的溫暖與支持,長大後也可能造成親暱困難或自暴自棄等問題。
保羅在加拉太書6章2節說到: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這代表我們彼此之間應該建立互相幫助、彼此關顧的親密關係。但是保羅緊跟著在加拉太書6章5節又說: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這就是告訴我們,每個人必須清楚瞭解這個重擔是我的,還是你的。我不應該幫助你挑你的擔子到一個程度你變成無擔一身輕,那你我間就陷入了界限溶解的情況。
但願我們在學習互相擔起重擔的同時,也學習分清各人的重擔,如此才能避免陷入界限溶解的困境。
星期日, 5月 7
[牧函] 界線(Bound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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