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5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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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Mei 提到...

上帝為了全人類根源獨一,因此創世之初,近親通婚,到一限度,就頒佈了亂倫的規條。於是,後頒的律法要取代之前的運作。另,神的啟示是漸進式的,摩西娶外邦異教,是在神頒佈律法之前,不能以後頒的定前運作的罪。但頒佈之後,就要按神的律法、規條執行。神所 prescribes 的準則,不能與聖經 describes 的事件混淆,否則我們知道十誡說不能貪人的妻,但大衛這合神心意的人所做的,不就暗指所有基徒都可以奪妻殺人嗎?這都是因為 prescription 跟 description 沒分清楚所造成。我們要遵守的是神所 prescribes 的。不是要沿襲人的錯誤 described 在聖經中的故事/事件。以色列(聖經)歷史中,文士叫所有娶外邦女子的都要離婚,那是因為律法已頒佈(摩西娶妻時尚未頒佈)。新約清楚說明: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這非但用於婚姻也用於合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