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1月 19

[牧函] 愛與憤怒

寫作於2006/11/19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愛與憤怒的關係是相當複雜與互動的 (complex and interactive)。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3章有關愛的詩篇中提到“愛是不輕易發怒”(中文和合本)。我們查考聖經希臘文版本與其他古代譯本就會發現在希臘文版本的聖經中所用的是 ( ou paroxunetai),直接翻譯成中文應該是“愛就不被激怒”。“輕易”這個詞是在1611年英文欽定譯本 (King James Version) 中首度出現 (Love is not easily provoked),可以說是英文欽定本的翻譯者所加上的。重新翻譯近代英文欽定本 (New King James Version) 的聖經學者已經從善如流,把這個多加進去的詞刪除,又恢復遵照希臘原文的英譯 Love is not provoked. 相對來看,中文和合本譯本有受到英文欽定譯本的影響而譯為 “愛是不輕易發怒”。現代中文修定譯本仍然沿用和合本的譯法,只把發怒改為動怒,但是輕易一詞仍被保留。

我們的生活經驗卻告訴我們有關愛與憤怒關係的另外一個事實:我們最常發怒的場合往往是在相愛的親暱關係之中。因為在愛的親暱關係中,我們對所愛的對象會有所期待,當對方無法達到我們的期待時,我們便會產生失望,甚至因而發怒。在愛的親暱互動中,我們也比較容易在無意中發生磨擦或碰撞的意外,如果我們誤以為對方是故意找碴來惹我麻煩,我們也會怒目而視、惡言相向而起爭端。在愛的親暱接觸中,我們會暫時卸下保護自我的防衛外殼,與所愛的對象分享自己內心最深處不足為外人道也的感受與思想,如此將自己的軟弱赤裸呈現在對方的眼前,這種罩門 (vulnerability) 在兩人間因為其他事故起衝突時,也很容易被對方拿來對付自己。在愛的親暱生活中,由於同處一個屋簷下,同睡一張臥床上,三餐也常同鍋同桌,彼此生活習慣的差異與價值優序的出入都可能造成生活細節上的磨擦與爭執。這四種原因使得最親近的人往往卻變成最可怕的敵人。耶穌也說過“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太10:36)

過去傳統的階級式婚姻與家庭關係時代 (traditional hierarchical marriage and family system) 對於在愛的親暱關係中產生憤怒情況時有兩種標準的處理方法。居上位的男性丈夫或父親可以很理所當然的將自己的不滿與怒氣發洩出來 (vent out),處下風的女性妻子或小孩則只能忍氣吞聲的將自己的不滿與怒氣硬吞下去 (hold in)。任意發洩怒氣的過程往往對彼此愛的親暱關係帶來二度的傷害,忍氣吞聲的無奈常常在彼此愛的親暱關係築起隔斷的圍牆。

今天已經是走到平等式婚姻與家庭關係時代 (contemporary horizontal marriage and family system),如果我們還是採取過去的發洩法 (vent out) 或硬吞法 (hold in),對於我們的婚姻與家庭關係會產生很嚴重的傷害,離婚率與離家率也不斷升高。就身體健康而言,有人在發洩暴怒時腦血管破裂或心臟病發作而一命嗚呼哀哉,有人因長期忍氣吞聲而氣壞身體產生醫藥難治的長期心身症而終生受苦無窮。我們應當尋找更好的彼此溝通與傾聽來減少彼此誤會所產生的憤怒,我們也要學習更寬廣的互相討論與妥協來處理彼此差異所帶來的緊張,我們還要培養更柔和的接納與寬恕來修復彼此憤怒所帶來的傷害。

主耶穌邀請我們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11:28-30) 讓我們多多學習主耶穌的柔和與謙卑以減少婚姻與家庭中的憤怒與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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